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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巴出租网解读出租车管理条例

内容一:出租车司机不能超过60岁。

  广州大巴出租:条例明确,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应具备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和经营场所;适应出租汽车营运调度服务的通讯设施;有相应资质的机务、质检、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接受服务的出租汽车数量达到200辆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具备有取得营运许可的出租汽车;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加入一个出租汽车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合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具备有经营地的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取得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

内容二:禁止倒卖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广州大巴出租:出租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有20辆以上技术等级二级以上的车辆;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和经营场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禁止本条例执法主体部门、相关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禁止倒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手续。禁止在出租汽车车窗上贴膜和使用有色玻璃,在车体、车内、车窗玻璃设置广告,安装车辆配置灯以外的闪光装置。禁止使用报废、改装、拼装、安全检验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出租经营。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对出租车统一调度。

  内容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

  广州大巴出租:《条例》中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或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的拒载行为;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城区繁华路段、主要道路营运时,应当在出租汽车落客点上下乘客,不得在落客点停车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相应的客运出租汽车停车站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

录入:dabachuzu  责任编辑:dabachuzu  时间:2011/8/24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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